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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爬百岳要收費了3-3》學者建議比照觀光區依遊客數訂收費標準

    國家公園欲收費、成立基金,學者建議用於生態和動植物研究。圖為中央山脈水鹿群。(記者吳亮儀攝)

    國家公園欲收費、成立基金,學者建議用於生態和動植物研究。圖為中央山脈水鹿群。(記者吳亮儀攝)

    國家公園署修法,未來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內可收取費用,並成立基金做生態維護;對此,學者肯定「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也認為收費標準應該依照不同地方收取不同價格,且收費用途等應說明清楚。

    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收費議題討論已久,監察院曾在去年針對「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內政部評估國家公園入園收費、生態保育捐及設施維護費的可行性。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完成「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將修法增訂國家公園基金法源、財源及用途,來源包括政府預算、基金孳息收入、國家公園保育費、事業收入、受贈、罰鍰及氣候變遷調適措施收入,未來用於環境保育、環境教育及遊憩服務、國際合作交流、補助或補償及志工獎勵。

    國家公園署副署長張維銓表示,目前僅完成草案研擬,未來要收費多少錢、如何收費、不同地區是否差別費率,都還未實質討論。「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正徵求行政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各方意見,今年10月結案後,再循法制作業程序送內政部審查,預計明年第一季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助理教授吳幸如表示,國外國家公園收費十分正常,她認為台灣早就應該這麼做了,目前台灣國家公園入園都是不用收費的,但也出現破壞環境、留下垃圾,甚至未準備好即進入山林,增加救援困難與風險等情形,因此她認同「使用者付費」概念,但國家公園應說明清楚收費用途,如增加遊客安全保障或野生動物保育貢獻等,以提高民眾接受度。

    吳幸如說,當代國家公園中不當餵食,或是廚餘處理常造成野生動物與遊客衝突頻傳,在有限的研究經費下,國家公園門票收入可挪部分補貼相關議題研究經費。或可用於添購防熊或獼猴垃圾桶、加強環境教育人力等,達到國家公園保護自然的宗旨。

    靜宜大學觀光事業系副教授黃正聰表示,他認同「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也認為,國家公園園區廣大,收費標準應該依照不同地方收取不同價格,像是發展觀光條例中,也有針對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區域收取觀光保育費,依照每年旅客人數來訂定收費標準,從30元到200元不等,建議可做為參考依據,人越多相對破壞也越高,保育強度就需要越高。

    黃正聰也說,如果不設立基金,收到的規費就會進入「大水庫」,因此他也肯定設立基金,專款專用,讓民眾知道收了錢是作為保育用途,接受度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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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新建山屋都將收費。圖為玉山國家公園內觀高山屋。(記者吳亮儀攝)

    未來新建山屋都將收費。圖為玉山國家公園內觀高山屋。(記者吳亮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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