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破口釀21億損失 陳姓豬農父子判1年6月、3年理由曝
台中梧棲洽興畜牧場,去年10月成為非洲豬瘟破口,台中地院今天宣判,陳姓豬農詐欺部分判1年6月,陳姓兒子則判合併執行3年,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梧棲洽興畜牧場,去年10月爆發非洲豬瘟,引發全台豬隻禁運、禁宰,產業損失與補助金額累計高達21億元,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陳姓豬農詐欺部分判1年6月,併科10萬罰金,陳姓兒子因上傳不實蒸煮照片、未據實申報廚餘再利用數量、詐欺,3罪合併執行3年,另兩人被控短報死亡豬隻及委託非法業者處理廢棄物部分,則因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台中地院表示,陳姓兒子(58歲)部分共犯3罪,長期上傳不實蒸煮照片,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未據實申報廚餘再利用數量,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新台幣8萬元罰金;隱瞞疫情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台中地院表示,辯護人雖以陳男已坦承犯行、養豬場已結束營業為由請求減刑,但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專業養豬業者,長達2年多時間以「舊照新傳」的假手法規避環保機關稽查。
且在養豬場爆發嚴重疫情時,仍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市場,破壞國家廢棄物管控,並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對社會危害重大,不符「情輕法重、情堪憫恕」的特別減刑規定,審酌其學歷、家庭經濟狀況及審理期間認罪態度判處上述刑度。
陳姓豬農(86歲)部分,與兒子共同隱匿豬隻傳染病並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因年滿80歲,符合刑法第18條第3項高齡者減刑規定,且案發後主動繳回32萬餘元犯罪所得,並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另外,針對檢方起訴兩人短報死亡豬隻及委託非法業者處理廢棄物部分,因事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兩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