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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渣男還渣!男冒用女大生頭像創假IG 傳內衣+性愛片嚇退情敵

    2026/05/29 11:0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王男用女大生的虛構帳號,傳內衣照給「情敵」看,要對方知難而退。情境模擬照。(資料照)

    王男用女大生的虛構帳號,傳內衣照給「情敵」看,要對方知難而退。情境模擬照。(資料照)

    彰化王男冒用陳姓女大學生的頭像與姓名,在Instagram創設假帳號,虛構兩人戀愛關係,遇到「情敵」欲追求女大生,便冒女大生的假身份,以內衣褲丟床上外加男女性愛影片,傳給「情敵」,要對方知曉他與女大生已發生性關係,導致陳女名譽受損;女大生罵他行為比渣男還渣。王男因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被判8月徒刑,今還要賠償女大生60萬元。

    起訴書指出,王男和陳女是高中同學,他於2024年初從網路取得陳女的頭像和個資,以陳女身分註冊假冒Instagram,累積超過百名追蹤者。

    由於女大生人緣極好,身邊不乏追求者,王男竟偽造陳女向他追求的告白截圖,傳送給「情敵」,要對方認清局勢。豈料對方不信,王男竟用女大生的假身份傳床上棄置女性內衣褲照片、男女性愛影片給對方,以此向「情敵」傳達兩造間有戀愛關係及性行為,要對方打消追求念頭。

    更惡劣的是,被告還利用該假帳號,以「學費困難、補助未通過」為由,向陳女的親友借款,並指定帳戶收取款項,讓被害人誤以為是陳女本人需要金錢援助而匯款。總共3名友人收到「假訊息」,其中2人先後匯出2萬、3萬,但其中一人查覺有異,向陳女本人求證,發現身份被盜用,到警局報案,才揭發王男的惡行。

    王男因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詐欺取財罪》被判8月徒刑。陳女認為自己人格權受損,要求80萬元的賠償,法官考量王男的收入,認為賠償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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