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4處托嬰中心水域風險改善 委託清大制定托嬰中心戶外安全規範
新竹縣政府表示,已全面盤點鄰近水域的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並要求業者完成改善,或增設隔檔,避免幼兒靠近,慎防意外 。(新竹縣政府提供)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今日召開「別再讓小小孩落水,幼托水域安全漏洞快補」記者會,新竹縣政府回應表示,經盤點有4所托嬰中心鄰近生態池,已稽查改善完成,同時委託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中心研訂「托嬰中心戶外活動作業制度及措施」納入規範,強化監視錄影設備,並要求幼兒園若鄰其他機構須明確區隔活動空間。
縣府教育局副局長沈靜濤、社會處副處長解佩芳出面表示,案發第一時間,縣府即組成了專家調查小組對相關人員訪談與勘察,並邀集家長召開說明會。案件部分涉及兒少法規,全案經審議會議後,已依《兒權法》最重罰則,裁處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負責人,並勒令托嬰中心在去年12月停業,也對2位老師裁處。全案在司法程序中,相關人員也都提出行政訴願中。
新竹縣政府隨後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去年某托嬰中心幼童跌落水池溺斃事件,縣府立即採取多項精進作為,包括全面函知所轄幼托園所進行環境安全自我檢核,強化第一線預防機制。其次,全面盤點掌握鄰近水域的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潛在風險,發現有4所托嬰中心近幼兒園或社區的生態池、水池等潛在危險區域,並由社會處與教育局會同專家學者辦理聯合稽查督導完成改善。
縣府已委託清大幼教中心研訂「托嬰中心戶外活動作業制度及措施」,建立制度化戶外活動安全規範。此外,辦理教育訓練強化幼托人員的危機應變、安全意識以及幼兒照顧安全實務及基本法規知能,提升相關人員危機敏感度與責任意識。也督請幼兒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監視錄影設備,以維護幼兒權益保障與安全管理。
另外,縣府要求幼兒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應提供幼兒獨立完整的活動空間,不得於同址設立其他機構,若鄰近設立,須明確區隔活動空間。
縣府強調,維護幼童權益與安全是縣府首要責任,教育局與社會處將共同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幼童明確、安全的活動學習空間,照顧好每一位幼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