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旅客控來台旅遊遇惡司機 觀光署:追查中
九份老街示意圖。(新北市觀光旅遊局提供)
台灣好山好水,吸引外國旅客遊玩;不過近日傳出有馬來西亞旅客透過「台灣愛玩客」來台包車觀光,卻在旅遊時疑似遇到司機態度惡劣,導致身心受創。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此業者不在合法旅行業名單,依法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該案民眾於3月下旬也有向觀光署反映,但由於相關臉書關閉,已再函請旅客提供相關資料、追查。
日前有一名來自馬來西亞檳城的旅客在爆料公社上指出,自2007年起首次來台後,就深深喜歡上台灣的人情味和風景,期間來台8次,也常向朋友推薦,不過今年3月與家人來台時,透過「台灣愛玩客 Taiwan Travel」包車服務安排行程,由一位謝姓司機負責接送,卻發生令他心裡難受的事情。
該包車司機態度惡劣,她舉例,有次在車上用廣東話聊天,司機突然轉過頭大聲說「講人話」,甚至有天早上直接說「那個憂鬱症的…」,深深刺痛她的心;另外,她在上車後覺得車內非常悶熱,朋友請司機把冷氣開大一點時,司機卻說「我的車是冷氣車,不是冷凍車!冷凍車是載魚蝦、載屍體的!你們懂什麼是冷氣車嗎?智能車懂不懂?」
不只如此,在九份旅遊當天下雨、風又大,司機讓他們從阿妹茶樓附近的一段樓梯下來,說那條路對他們是最方便的,但卻是一條非常長的石階樓梯,地面因下雨變得又濕又滑,一行5人都是年長旅客,尤其她和姊姊都需要拄拐杖,還要一手撐傘,她越走越害怕,也很擔心姊姊會發生意外,那一段路,她邊走,邊默默掉眼淚。
對於該起事件,觀光署回應,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為旅行業務範疇,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違反者按同條例第55條第4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觀光署指出,依民法第514條之1規定,有關旅遊營業人所提供的旅遊服務,至少應包括2個以上同等重要給付,其中「安排旅程」為必要的服務,即單純安排交通加住宿,並非旅行社業務範疇。一般包車旅遊均會強調客製化行程,通常表示客人有權決定行程內容,而非指販售既定遊程,是否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仍需依個案事實認定。
觀光署指出,該案民眾於3月下旬也有向觀光署反映,經檢視民眾提供的相關臉書貼文連結帳號已關閉,無法查看貼文內容,且未有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業者的相關資料,已函請陳情人再提供該案疑涉違規的相關事證資料,但截至4月7日,仍未接獲旅客再提供該包車具體事證資料,後續旅客如有提供將再續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