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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焚化爐興建案審查會 環團批縣府球員兼裁判

    2026/01/06 12:46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
    南投縣焚化爐興建案6日上午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會,環團場外上演行動劇抨擊縣府球員兼裁判。(記者張協昇攝)

    南投縣焚化爐興建案6日上午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會,環團場外上演行動劇抨擊縣府球員兼裁判。(記者張協昇攝)

    南投縣政府規劃在名間鄉新民村蓋垃圾焚化爐,今(6日)上午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會,惟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等團體在場外上演行動劇,抨擊縣府環保局下午才要進行二階環評說明會,上午即先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已違反環評法,且環保局自行審查自己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要求立刻停止審查,並重新考慮焚化爐選址地點。

    環保局長李易書回應表示,興辦事業計畫與環評,依法令規定可以並行審查,一切依法辦理。

    名間鄉鄉長陳翰立指出,名間鄉是全國農業重鎮,除茶產業,甫獲得評鑑肯定的冠軍火龍果,也位於新民村,縣府卻選擇在最好的農地上興建焚化爐。而當地果農近期在預定地周邊多次拍攝到石虎蹤跡,環評說明卻以「與動物生態無顯著關聯」輕描淡寫,嚴重損及環評審查公信力。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指出,此案在環評與用地變更審查程序八字還沒一撇之際,縣府即於去年2月具文向國產署申請土地撥用,無視國有財產法第38條「不符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不得辦理撥用」規定,且毫無考慮預定地場址是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設焚化爐將嚴重影響農作生產、生態保育及水源。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強調,根據環評法第14條規定,開發案在環評通過前,不得許可開發計畫,因此環保局在環評尚未通過前,就進行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若通過審查將不具實質效力。

    名間鄉長陳翰立及反焚化爐自救會等團體,6日要求停止焚化爐興辦事業計畫審查,重新考慮選址地點。  (記者張協昇攝)

    名間鄉長陳翰立及反焚化爐自救會等團體,6日要求停止焚化爐興辦事業計畫審查,重新考慮選址地點。 (記者張協昇攝)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縣府未完成環評即進行焚化爐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已違反環評法。(記者張協昇攝)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縣府未完成環評即進行焚化爐興辦事業計畫審查,已違反環評法。(記者張協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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