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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縣路邊停車收費縣府收回管理 今年可挹注縣庫2千多萬

    2026/01/06 10:01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
    苗栗縣的路邊停車收費權限改由苗栗縣政府統一管理,圖為苗栗市路邊停車已陸續建置智慧停車柱。(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的路邊停車收費權限改由苗栗縣政府統一管理,圖為苗栗市路邊停車已陸續建置智慧停車柱。(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政府為整合全縣停車收費制度,各鄉鎮市路邊停車收費管理權限,自今年元旦起由縣府統一管理,目前僅苗栗、頭份市及竹南鎮有路邊收費停車,因履約期限未到,仍由原得標廠商繼續履約,但權利金改由苗縣府收取,今年可挹注縣庫2千多萬元。

    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指出,苗栗市路邊停車有1011格、竹南鎮385格、頭份市987格,但不含路外停車格及公有停車場,頭份路邊1年權利金約775萬3740元、苗栗市1110萬9000元、竹南鎮194萬4300元,今年起轉由縣府統一管理後,3鎮市權利金共2080萬7040元,也改由苗縣府收取。

    交工處表示,苗栗市及頭份市的委外廠商履約都是到2027年12月31日到期,竹南鎮到2030年6月14日到期,縣府統一管理後,日後的停車費催收及停車格增減等,窗口也由鎮市公所改由縣府處理。

    今(6)日的縣務會議,也裁示請交工處統籌辦理,研議路邊停車一致之收費方式、收費時段及管理標準,分階段推動智慧停車建置,依期程完成整合;並加強宣導,促請民眾配合,以提升停車秩序與便民服務。

    交工處表示,三鎮市的合約縣府都會承接,並由原廠商繼續履約,維持現行收費方式,等竹南鎮合約到期,就可全面招標,包括收費、繳費方式、權利金收益分配,都會訂定統一標準,並可透過縣府「苗栗通」APP,提供大眾相關服務、旅遊資訊,屆時才能達到真正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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