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有 蘋果同意App7日鑑賞期
2011/07/14 13: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日前要求蘋果公司所提供的App應用程式,應該要推出7天鑑賞期服務,讓消費者擁有不滿意也能退款的權利,否則將開罰。蘋果今宣布確定實行7天鑑賞期,消費者若不滿意能無償退費。目前此項服務範圍僅限於台灣地區,也創下全球首例。
法規會主席葉慶元先前指出,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比照電視購物、網路平台消費,應享有7天試用鑑賞期,消費者能無條件要求解約退費。但是,蘋果的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卻無相關退費機制,要求蘋果立即改善,若不配合可處最重150萬元罰款。
蘋果在今天宣布修正定型化契約,今天起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購買App(手機應用程式),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由於此項7天鑑賞期的服務僅適用於台灣,也創下蘋果公司在全球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