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偵查員查私菸爆貪瀆案 1人羈押禁見1人10萬交保

彰化地檢署查緝私菸貪瀆案,林姓偵查員羈押禁見,劉姓偵查員則以10萬元交保。(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署查私菸的貪瀆案,檢方昨(11)日對20名被告進行複訊,認定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及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審理後,11日深夜裁定林姓偵查員羈押禁見,劉姓偵查員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另外同列被告的黃姓員警、海巡王姓偵查員以及私菸集團黃男、唐男,因涉有洩密、賄賂公務員等犯嫌,各諭知以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
據了解,該私菸案原本由彰化地檢署偵辦,在辦案的過程中,海巡署的辦案人員卻要台中和彰化警方配合查海巡人員執行跟監任務,並向警方要求調閱特定車輛行車軌跡,此特定車輛竟為「公務車」,檢方懷疑有警、巡人員疑將偵辦訊息洩漏給私菸業者。
此案原因洩密案,最後竟發展為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警界私菸貪瀆案,移送28名被告及證人(20名被告、8名證人)。20名被告分別為海巡人員3人,全數中鏢,員警11名,僅1人交保。
據指出,檢方從查扣的手機意外發現的海巡、員警手機有私下聯絡,最後竟發展為貪瀆案,檢方懷疑私菸業者對特定員警行賄,今年開始蒐證偵辦貪瀆案,昨天進行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