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豬非迷你豬!平均重120公斤 新北動保處籲飼養前審慎考慮
2025/02/15 12:34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
動保處說,麝香豬不比一般寵物,也不是所謂「迷你豬」,平均體重落在120公斤,甚至可達200公斤。(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麝香豬不是迷你豬,平均體重約120公斤,飼養前應確保家中空間是否可以負擔。新北市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長楊淑方表示,動保處去年接獲14件豬隻疏縱、棄養、棄置豬屍的通報,其中8成是麝香豬,目前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嚴峻,民眾若隨易棄養寵物豬,除了違法外,也可能造成我國畜牧產業防疫安全危害,呼籲飼養前審慎考量自身能力。
動保處表示,去年14起豬隻通報案的案發地點包括三重、新莊、五股、泰山、土城、汐止、八里、淡水及雙溪區,案件型態包含疏縱、棄養、棄屍,被棄養的包括大型麝香豬與剛出生1個多月的小豬;汐止區鄉長路去年發現一頭3個月齡、體重36公斤麝香豬流落街頭,動保處獲報後帶回動物之家安置,經查飼主因疏於照顧才讓麝香豬跑出,動保處請飼主領回並開罰3000元,另外淡水區新濱公園去年一頭小型麝香豬被人拾獲,公告招領後無人認養,動保處後續媒合有緣人飼養。
動保處說,麝香豬不比一般寵物,也不是所謂「迷你豬」,平均體重落在120公斤,甚至可達200公斤,因其外型可愛、性格溫順,成為部分民眾的寵物選擇,但須留意麝香豬需要較大的生活空間、特定的食物需求及健康管理,且擁有10年以上的壽命,飼養者若無足夠準備,容易因為照顧難度而放棄、棄養。
動保處豬病獸醫師黎玉葉指出,我國目前正處於積極防疫非洲豬瘟及撲滅傳統豬瘟最後關鍵階段,飼主應管束好豬隻避免逃脫,如不顧防疫風險、放任豬隻隨意遊蕩,依「動物保護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棄養豬隻則可依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證實豬隻染疫導致散播疫情或棄置豬屍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開罰,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前麝香豬前應充分了解飼養知識,並謹慎考量是否有能力提供寵物所需環境,如無法飼養,應優先媒合親友協助飼養,或循正常管道辦理不擬飼養交付收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