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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再修正 多元管道取得社會住宅

    桃園市社會住宅供不應求,都發局透過修法,透過多元管道取得社宅。(資料照)

    桃園市社會住宅供不應求,都發局透過修法,透過多元管道取得社宅。(資料照)

    2025/01/05 14: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再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此次修法有3大重點,其中針對社會住宅政策,此次新增可以代金方式挹注社宅基金,以及可負擔住宅的法源依據,鼓勵民間投入社宅或可負擔住宅興辦,市府則給予一定的容積獎勵,都發局表示,修法近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本月將函報內政部審議,希望拚上半年發布實施。

    都發局表示,2017年公告實施的「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簡稱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前次修法為2022年,因應市府社宅政策、都市更新及2050年淨零城市目標,都發局全面檢討現行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以確保都市土地使用與管制可以與時俱進,此次修法有3大重點,第1是強化社宅政策,主要新增可負擔住宅的法源依據,第2是提高防災型都更重建誘因,加速舊城再生,第3則是推動淨零桃園,增訂垂直綠化等容積計算與獎勵方式,另也檢討不合時宜的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總計修正達11條細項。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根據現行法規,民間可以興辦社宅並捐給市府,但捐贈可能衍生維管等問題,桃園市目前尚無民間興辦案例,因此,此次修法新增代金方式,民間可透過挹注社宅基金方式,由市府來興建社宅並管理,民間還是可以得到相對的容積獎勵,另也新增可負擔住宅的法源依據,鼓勵民間投入興建,同樣可得到一定的容積獎勵,可負擔住宅可長租、可售,市府也會管制轉售等條件,透過多元方式讓年輕人住得起。

    都發局表示,另為鼓勵防災型都更,此次增修海砂屋重建誘因,除依細則第48條保障原有建築容積及30%容積獎勵外,一般地區可再申請1.2倍、都更地區1.5倍的容積獎勵;此外,因應2050淨零桃園發展目標,降低都市氣溫及提升城市美學,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為避免無限擴張,以法定容積10%為限。

    都發局表示,此次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修法將與中央密切溝通,盼儘快審定,讓桃園在社宅政策、都市更新、淨零碳排及都市土地發展管理工作上,有更完備的法規指導。

    桃市府都發局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但以法定容積10%為限。(圖由都發局提供)

    桃市府都發局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但以法定容積10%為限。(圖由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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