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放鞭炮為朋友慶生惹惱居民 台中「放炮男」被罰3000元
林男於這處馬路旁放鞭炮為朋友慶生,被法官裁罰3000元。(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於去年(2024年)11月14日晚間將近9時,開車到朋友位於中市南屯區的住處前馬路放鞭炮,還把放炮過程拍給當天壽星朋友看,藉此為朋友慶生,不料,卻惹惱當地居民,向警方報案指噪音擾人,且爆炸聲與火花,會驚嚇兒童、易引起火災等災害,警方將林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無正當理由投擲有殺傷力之鞭炮,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函送台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裁罰,法官裁罰3000元罰鍰。
裁定書指出,林男想為住在中市南屯區的朋友慶生,駕駛汽車於上述時間,到朋友位於南屯區忠勇路的住處前馬路放鞭炮,放完後約2分鐘,即驅車離去。
不料,林男放炮時間已將近晚間9時,引發當地一位女性居民不滿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林男車牌號碼,循線找到林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法院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沙鹿簡易庭認為,林男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鞭炮),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他於警訊中坦承,裁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