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射派出所又槍傷追緝警員! 桃園狂男與警駁火99槍判18年4月
桃園幫派份子楊景隆掃射派出所又射傷追緝警員,落網時穿著防彈背心,被警方搜身脫去外衣露出滿身刺青。(本報合成)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44歲男子楊景隆今年3月23日晚間10點多,持衝鋒槍前往桃園區景福派出所狂轟14槍,將派出所玻璃門、值班台打得彈痕累累,楊男駕車逃逸行經桃園區力行路桃園警分局門口處停等紅燈時,警員蔡淳宇接獲發現上前攔查,楊又朝蔡員開槍打傷側肩,之駕車逃逸在永安路被警網包抄攔截,雙方共駁火99槍,終於被壓制就逮,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審結將楊男判處應執行18年4月徒刑。
檢警調查,自稱桃園「大樹林幫」分子的楊景隆,犯案前數小時於個人臉書貼文指稱曾被警察吃案、恐嚇、欺負等,還在留言處貼上3把槍的照片,當晚攜帶蠍式衝鋒槍1把、仿金牛座手槍2把,駕車前往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朝著派出所大門狂轟14槍,打碎派出所玻璃門,值班台旁當時有多名員警,險被射傷隨後逃逸,駕車行經桃園警分局前方時,又對上前攔查的警員蔡淳宇開槍,造成蔡員左肩中槍,送醫急救幸無大礙。
楊男接續駕車逃逸,最終在永安路被警方以優勢警力包夾,警匪前後駁火99槍,落網時被發現身上還穿著防彈衣,警方起獲2把手槍、1把衝鋒槍、38發子彈,還有他穿在身上的防彈背心。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楊長期持有槍彈,又至景福所開槍射擊挑釁,造成警察機關設施毀損,又於員警追緝過程中持槍射擊,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依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又犯持非制式衝鋒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4月,併科罰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