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國土計畫新制即將上路 都發局:既有土地使用權益獲保障

高雄市區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都發局提供)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隨著《國土計畫法》新制即將正式上路,高市都發局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並強調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益將受到保障,不會受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影響。
高雄市都發局表示,今年8月7日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交內政部,並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達成共識,初步同意高雄所提方案,後續將提國審會大會審議。
都發局指出,高雄市土地未來將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因計畫範圍包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約60%範圍為國土保育地區、30%範圍為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僅約10%左右。
高市都發局長吳文彥強調,目前的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仍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制,原則上不會受到影響。
他說,有差別的是在非都市土地,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必須透過計畫檢討才可以變更分區,主要是避免環境敏感不宜開發地區,受到人為開發影響環境安全。市府會持續辦理說明會,向民眾說明國土計畫內容。
針對民眾特別關心的土地使用權益問題,都發局說明,實際涉及農地的土地使用價值及預期變更價值,前者不受影響國土計畫影響,後者不是國土計畫主要規劃考量。
都發局指出,農牧用地無論劃設為哪一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做農業生產使用,建築用地未來也可繼續做住宅使用,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之土地,仍可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使用。
國土計畫實施後,未來民眾想知道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可向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本通知書,也可選擇線上方式申請,下載通知書電子檔。

荖濃溪畔多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都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