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 檢方聲請沒收9371萬犯罪所得
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提訊在押被告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囚車道法警排人牆阻媒體拍攝。(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弊案,除了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月有期徒刑,並認定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1710萬元,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827萬1095元,合計9371萬7885元,起訴時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或追徵價額。
柯文哲涉收賄1710萬元,包括威京集團童中白等7名幹部匯出各30萬元「假獻金、真賄賂」共210萬,以及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由沈慶京親自交付給柯文哲的1500萬元現金賄款,讓京華城、鼎越公司取得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構成行收賄對價關係。
柯文哲並侵占基隆市長謝國的母親、徐姓、林姓等3人捐贈給民眾黨的各200萬元現金,未存入黨庫;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利用木可公司,共同侵占柯競選總部與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包括匯入柯帳戶的肖像授權450萬元、投資邱復生公司的100萬元等。
柯文哲等人又挪用眾望基金會的827萬1095元款項,用於聘請周榆修、戴于文等13名員工的薪資,員工卻實際從事競選、黨務工作,違背該基金會章程規定與使用目的,涉背信罪,致使眾望基金會蒙受損失,也一併聲請沒收。
檢方聲請沒收柯文哲的9371萬餘元,其中包括「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木可公司的5684萬6790元,為柯文哲與李文宗兄妹以違法行為取得,因此一併聲請沒收。檢方11月已聲請扣押木可帳戶內的3883萬7712元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