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園煉油廠再傳漏油 環保局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
桃煉廠本月6日發現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獲報派員前往稽查。(環保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中油桃園煉油廠今年屢爆污染、火警,本月6日又發生漏油並影響地面土壤,桃市府環保局獲報前往稽查,發現桃煉廠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初判是管線下方管鞋沙孔因長期雨水沖刷導致沙孔鏽蝕所致,現場隨即進行管線開挖移除及管線修復,環保局也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要求桃煉廠於30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及成果。
桃煉廠副廠長王金昌表示,滲漏的管線當晚就修復,現已恢復正常運作,滲漏狀況都在廠區圍牆內,未影響到廠外及居民,環保局當天有派多名檢查員前來勘查,廠方皆有按照指示來做。
桃煉廠今年發生廠區土地驗出重金屬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真空蒸餾塔火警,環保局11月中啟動「包公車」總體檢,過程發現32項缺失及2項違規,豈料,本月6日桃煉廠又發生漏油,環保局表示,桃煉廠6日中午發現廠區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可能影響該區下方土壤及地下水,現場進行緊急應變處理,環保局獲報後隨即派員會同廠內人員至洩漏點勘查,發現管線下方管鞋沙孔因長期雨水沖刷導致沙孔鏽蝕,導致該管線油品滲漏至地面土壤,隨即進行管線下方土壤開挖移除及管線修復作業。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至管線洩漏地點附近設置的地下水質監測水井觀察,發現水井內含有油污,雖然桃煉廠當天在廠內自行巡檢時發現漏油情形,並於發現3小時內向環保局通報,但因污染源尚未控制,造成該區域地下水體殘留油污,經環保局認定有「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情形,除依水污法第28條規定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並依同法第51條規定,限期桃煉廠於30日前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規定,提送應變必要措施成果至環保局。
另也要求桃煉廠須依法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包括針對此次航空燃油管線洩漏處進行止漏作業、針對廠外地下水監測井進行地下水採樣,瞭解地下水受污染狀況、針對廠外地下水監測井進行浮油回收作業,避免污染持續擴散、針對廠外地下水監測井下游處增設1口地下水標準井,釐清擴散情形,以及針對此次航空燃油管線洩漏處,詳細補充調查土壤受汙染範圍並移除污染物,避免污染物經由土壤滲漏至地下水。
桃煉廠本月6日發現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獲報派員前往稽查。(環保局提供)
桃煉廠本月6日發現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獲報派員前往稽查。(環保局提供)
桃煉廠本月6日發現航空燃油管線下方沙孔滲漏,環保局獲報派員前往稽查。(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