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雙黃燈霸佔車道停車讓他傻眼 網:全台日常
休旅車直接停在彰化市彰美路的路中間,民眾痛批腦殘三寶,雙黃燈一打,整條路就是自己的停車場。 (民眾提供)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馬路當自己家?有民眾今天(7日)行經彰化市彰美路時,發現1輛休旅車竟直接停在路中間,佔據整個車道,僅開雙黃燈,民眾痛批「腦殘三寶,雙黃燈一打,整條路就是自己的停車場」,網友則嘲諷說「這個不只彰化,全台的日常」,警方表示將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民眾在臉書PO照指出,該輛休旅車停車後雙黃燈一打,停路中間擋路擋車道,整路都是自己家的,害得別人必須繞路過去,簡直是自私自利。
網友指出,這其實是整個台灣的潛規則,在車道上雙黃燈一打,就是自己的停車場,臉皮之厚可以進去吃完一餐再出來;還有人說,彰化市三寶一堆,這是彰美路日常,其實民族路、大埔路、曉陽路、成功路、民權路都這樣,彰化市是第1名多腦殘三寶隨意停車。
目前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分別是騎機車手持手機使用;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等8項。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這狀況民眾不能檢舉,只能通報警方當場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可別為了一時方便,造成別人不便,還讓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