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侶吵架女友扭傷男友手指 男提告求償164萬獲判賠3萬6
林女扭傷劉姓男友手指,劉男提告求償164萬元,法官判賠3萬6千多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男與同居林姓女友在住處發生爭吵,雙方拉扯過程中,劉男手指遭到林女扭傷,劉男憤而向林女提告傷害罪並求償164萬多元,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及劉男傷勢後,判處林女拘役10天,並賠償劉男3萬6千多元,可上訴。
劉男主張,他和林女在同居處發生爭吵,林女欲查看他的手機遭拒絕後,竟憤而張口咬他,並徒手扭轉他右手無名指,導致他的指關節腫痛挫傷活動不良,一度無法工作,除對林女提告傷害罪,並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164萬多元。
林女則指出,她因與前男友通話,引起劉男不悅而將房門關上,並雙手緊緊抓住她的雙手上臂,她出於自衛,才以右手扳開劉男右手無名指,以求脫困,屬正當防衛。
屏東地院檢視雙方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後,認為劉男手指傷勢為林女造成,依傷害罪判處林女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根據醫院診斷報告,劉男傷勢並不影響工作,林女應賠償劉男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3萬6千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