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台生旗下3系統台「投資偷跑」 各挨罰2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秘黃文哲27日表示,東亞有線電視、東台有線電視事業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3家業者,未先向NCC申請核准投資另家系統台業者,各裁罰20萬元。(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旗下的東亞有線電視、東台有線電視事業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3家業者,投資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但未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核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被NCC各裁罰20萬元。
NCC今(27日)審議東亞、東台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申請投資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以及全國數位有線電視申請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案。主秘黃文哲說明,會議決議許可,但東亞、東台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有違規情形,各裁罰20萬元。
專門委員黃睿迪解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系統經營者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東亞、東台及東台有線播送系統以購買股權方式申請投資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並於5月送件NCC,但NCC審查期間察覺有異,調查發現業者4月就完成交割,業者也坦承違規,因此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