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坐霸王車被緝獲罰6萬嚇到 改口認罪改罰5千
蔡女坐霸王車被判重罰,嚇到上訴改口認罪、和解,高雄高分院從輕發落。(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女子坐霸王車,拒付車資775元,經通緝到案後,被地院依詐欺罪判易科刑2月共罰金6萬,她嚇到上訴改口認罪,並賠償800元和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處罰金5千元定讞,悔不當初。
檢方指出,2023年6月7日下午,蔡女在左營區立文路龍翔飯店前,搭乘陳姓運將計程車,抵達前鎮高中附近,下車前向陳誆稱,要向朋友拿車資,並留手機號碼,明(8)日中午聯絡拿車資。
後來,陳多次撥打連絡,均無回應,始知被騙775元,憤而向左營分局報案後,蔡女被依詐欺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法辦,並因拒絕出庭應訊,被檢方通緝查獲後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判處蔡女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6萬元。
蔡女自知不划算,上訴後坦承犯行,與陳和解賠償800元,並要求宣告緩刑,不用再繳交罰金,陳男並替她求處緩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蔡女有詐欺、竊盜前科,依法不能緩刑,但從輕改處罰金5千元定讞,蔡女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