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罰單!屏東警方今起強力執行「雙無」違規取締
屏東警方今起強力執行「雙無」違規取締 。(警方提供)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有鑑於無照駕駛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且易肇事地點多為無號誌路口,屏東恆春、枋寮警方都宣示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以及「無照駕駛違規取締專案」,以加深駕駛遵守停讓標誌觀念,避免事故發生,民眾近期外出小心!
警方強調,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留意有無其他人車,並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遇閃黃燈號誌、讓路標誌應減速通過,遇閃紅燈、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則須停車確認安全再開,同時也提醒無駕照的民眾,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而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車輛操作及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外也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常因此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未滿18歲無照駕駛,自己本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屏東警方今起強力執行「雙無」違規取締 。(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