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通緝犯逃避兵役 瞎掰「要先入獄服刑」被打臉
方男宣稱他想先入獄服刑,中檢卻打臉說,方男根本沒入獄,而是逃亡被通緝。(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歲方姓男子應於今年4月入伍,服役4個月的陸軍常備兵役,但他卻沒有報到服役,被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後,他宣稱自己先收到入獄通知書,先於今年2月向台中地檢署報到入監服刑,不料,檢方調查卻發現,他根本沒報到入獄,而是潛逃被通緝,至今年5月才被抓到發監執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說謊,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歲的方姓男子,明知役齡男子應受徵兵程序,台中市政府3月12日發出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方男應於今年4月22日上午8時10分到社區的活動中心集合,一起到台南大內陸軍步兵第117旅報到服役,期間為4個月,但他收到徵集令,卻沒有按時報到,被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他宣稱有收到徵集令,但他沒有妨害兵役的犯行,辯稱說,因為他有刑案,入獄執行的傳票先寄來,他想要先於今年2月7日入監服刑,所以沒有於4月22日報到服役。
不料,中檢調查卻發現,他根本就沒有在2月7日向中檢報到執行入獄,反而是被中檢發布通緝,一直到5月8日才被警方緝獲歸案後發監執行,足以認定他宣稱2月7日入監服刑,全都是謊言。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竟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不過,他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