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工會批大同醫院易手高市府毀諾 衛生局、勞工局發聲明否認指控
高醫工會批大同醫院(圖)易手市府毀諾,衛生局、勞工局同發聲明否認指控。(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醫工會今(7)日由市議員陳麗娜陪同,重砲抨擊高市衛生局毀諾,指局長黃志中9月10日承諾,若長庚醫院和大同醫護談不攏,就拿掉優先議約權,不料,黃志中卻在勞方不在場情況下,片面做成會議結論,10月18日與長庚簽約,質疑大同醫護權利被犧牲,衛生局發聲明否認。
衛生局強調,已要求長庚應保障留任大同醫院員工權益,逐條議約、載入合約並定有罰則,嚴重違約者將予以解約,履約條件包含落實監督留任大同員工薪資福利及待遇優於現狀;市府同時也要求高醫妥善安置大同醫院回歸體系的員工,員工可自由選擇留任或回歸高醫體系,衛生局也絕無片面關閉協商大門之情事。
議員陳麗娜也把勞工局長江健興拉下來背書,在記者會前向勞工局長江健興詢問「勞工不在場的勞資協議是否算數」,指局長江健興也認為那天所談「不算數」,質疑衛生局種種不對勁、不合法作為,最上面的人是誰,應該已呼之欲出,她建議高醫體系可以循司法系統,釐清整個事件的真相。
勞工局今午也緊急發表聲明,反指議員陳麗娜議員與高醫工會稱大同醫院換約營運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均非事實,勞工局長江健興表示,針對員工權益部分,勞工局除了關心留任大同醫院(長庚法人)的勞工外,對於轉任高醫體系其他醫院的勞工,也全面重視其勞動權益。
至於有關長庚法人提供留任大同醫院員工每人每月5000元留任獎金,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範圍,長庚法人早已承諾將依法計入退休金計算及提繳基礎,另留任獎金與年度加薪實分屬二事,並無所稱有留任獎金即不能加薪一事。
此外,長庚法人也於協調會議承諾將完整採計於高醫大附設機構(含受委託經營醫院)服務,以及99年委託經營前於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服務之特別休假年資,前述勞動條件均無損及大同醫院勞工既有權益,勞工局也將監督長庚法人履行承諾,議員所指控均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