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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全面禁電子煙 國教盟:持有即應開罰

    國教行動聯盟再追電子煙防制議題,建議增訂「持有電子煙」罰則。 (國教盟提供)

    國教行動聯盟再追電子煙防制議題,建議增訂「持有電子煙」罰則。 (國教盟提供)

    2024/11/05 16:3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教行動聯盟再追電子煙防制議題,今發聲明指,我國雖於去年修正「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吸食工具的製造、販賣和供應,但對不含尼古丁的組合元件如霧化器等缺乏管理,讓青少年仍能輕易取得設備,進行非法煙油或毒品菸彈的吸食行為,國教盟並建議增訂「持有電子煙」罰則。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執法面臨各種困難,例如網路監控力道不足,電子煙和相關廣告及銷售,在網路上仍頻繁出現,青少年可透過社交平台和網購輕易取得,法律禁止網路販售,但缺乏嚴格的查緝機制,無法徹底抑制網路供應管道。

    此外,王瀚陽表示,校園檢測與執行困難多,電子煙外觀多變、氣味淡薄,學校難以有效辨識,傳統檢測方法對電子煙無效,加上人手不足,防制行動成效大打折扣;且現有校園菸害防制以文宣、標語張貼為主,處理則多以沒收電子煙並通知家長為主。

    王瀚陽說,學生在突擊檢查時迅速丟棄電子煙,聲稱非自己所有,校方難以追溯也難以處理,而學校也沒有足夠的電子煙檢測設備,另雖規定電子煙違規行為可懲處,但對「持有」電子煙無明確罰則,導致學校更難以處理。

    王瀚陽表示,立法院應修法處罰「持有」電子煙,對未滿20歲和成年青少年區分處罰,讓校方對違規持有者有法可依,另對網路銷售加強查緝和罰則,要求網路平台自查電子煙廣告和銷售情況,且對違規行為實施高額罰款;同時加強校園周邊實體商店的查緝力度,對違規向青少年銷售的商家施加懲處,必要時考慮吊銷營業執照。

    王瀚陽也指出,應設立全國統一的校園懲戒標準,針對攜帶或使用電子煙的學生逐步設置懲戒措施,首次違規即通知家長,重複違規者則需參加戒菸輔導課程,確保家長能及時參與管控;學校也應配備電子煙與毒品檢測設備,以便快速識別電子煙中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如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學校應與衛生單位和警方合作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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