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冰品稽查結果! 台電福利社未依規定清除過期添加物
專案針對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者的原料來源、環境衛生、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並抽驗相關產品。(圖由食藥署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21日)公布今年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在基隆市台電協和發電廠福利社,發現存放今年4月底已經過期的食品添加物,遭罰6萬元,但食藥署表示,經查此批原料最後一次使用是在效期內,沒有過期添加物用於冰品製作的問題。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3年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者的原料來源、環境衛生、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並抽驗相關產品。
此次共查核80家業者,其中5家業者違規,在基隆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社,發現存放今年4月25日到期的逾期食品添加物。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說明,此添加物是用於製作某種特定冰品口味的黏稠劑,因為該口味已停產而被放到過期未清掉,在稽查時被發現,經清查最後一次使用時間在效期內,但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貯存,衛生局以同法第44條裁處6萬元罰鍰。
在產品標示方面,查核101件有2家、6件不合格,包含台南市豐益冰廠的三明治冰淇淋、大小漢堡冰淇淋有成分未展開標示,或是成分標示關華豆膠、食用色素但實際未用,還有未標示過敏原牛奶的顯著醒語資訊,遭罰6萬元;台南市定夏有限公司的草莓優格冰淇淋、鐵觀音拿鐵冰淇淋、阿薩姆奶茶冰淇淋等,則有成分未展開標示、未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等,遭罰5萬元。
其餘查獲不合格的情形,1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經衛生局複查後仍不合格,遭罰6萬元,以及1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業者未依規定辦理衛生管理人員核備,各裁處3萬元。
至於抽驗52件食用冰塊檢驗食品中微生物,以及76件冰淇淋、冰棒等冰品檢驗環氧乙烷及食品中微生物,皆符合規定。
113年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圖由食藥署提供)
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標示不符規定樣態。(圖由食藥署提供)
食用冰塊及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其他不符規定樣態。(圖由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