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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吸走廣告 媒體公會籲加速立法「強制議價仲裁」

多個媒體公會盼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並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資料照,本報合成)

多個媒體公會盼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並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4/10/15 15:53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大型數位平台普遍不投資於編採、製作內容,卻大量取用國內各大媒體耗費無數人力、物力所產製的內容,平面、電視、數位媒體團體近期發布聯合聲明指控,數位平台取用媒體產製內容、吸走大量數位廣告,國內媒體生存困難,盼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並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與多個電視媒體公司近期發布共同聲明指出,大型數位平台嚴重影響國內新聞媒體產業,形成極不公平競爭關係,通過取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耗費人力、物力所生產的內容,進而吸走龐大數位廣告,媒體則因廣告流失、只能竭力支撐。

聲明指出,現行技術架構下,扭曲的、不公平競爭將越來越惡化,且各國媒體都有相似困境,其中澳洲、歐盟、加拿大、美國加州等通過由行政、立法部門介入,改善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我國立法院新會期中,也有多位立委對於此一議題表達關切,並提出議價仲裁、設立基金等作法。

對於立法院相關審議,聲明指出,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且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並要求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但若採基金撥補方式,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

聲明強調,機構媒體與非機構媒體的編採、製播人數與營運成本相差懸殊,基金應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且基於媒體自治、自主原則,基金撥補應由參與「我國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之四大媒體公協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僅負責基本事務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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