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挨罰! 行人優先區限速並禁鳴喇叭 交通部公布標誌
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交通部提供)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10月1日上路,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納入行人優先區的起終點標誌,為方形的藍底白字白圖標誌,今(16日)預告修正草案,預計10月1日跟著母法一起上路。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今年4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10月1日施行。內政部預告該條例的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優先區內,路口(段)應設置專用標誌、標線,行車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
據內政部官員說法,在行人優先區超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一般超速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是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即「嚴重超速」,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路政發展科科長朱大慶說明,交通部配合新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行人優先區的起終點標誌納入;考量修正條文有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陳述意見,預告期間限於19日之前。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也一併修改網狀線規定。現行規定僅禁止車輛在網狀線範圍內臨時停車,但考量網狀線範圍內應保持淨空,增列禁止車輛暫停網狀線範圍。
行人優先區終點標誌。(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