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鄰居曝曬梅干菜被起訴 法官判無罪:本來就在地上曬
打翻鄰居曝曬梅干菜被依毀損罪起訴,法官認為梅干菜本來就在地上曬而判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打翻人家曬的梅干菜,算不算毀損?
新竹縣黃男看鄰居在路上鋪網子曬梅干菜,心生不滿而將網子掀翻,梅干菜掉滿地,事後檢察官依毀損罪嫌將黃男起訴,然而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梅干菜本來就在地上曝曬,清洗後就可以吃,黃男所為沒有減損梅干菜的效用,諭知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黃男與蘇男為鄰居關係,2月15日11時許,在新竹縣湖口鄉見蘇男在巷子路面舖設綠色網子曬梅干菜,心生不滿,竟掀翻網子,致梅干菜落地污損,沾染沙土而不能食用,減損上開梅干菜之用益價值及乾燥保存功能,足生損害於被害人,因此依毀損罪嫌起訴黃男。
法官認為,梅干菜係供食用,蘇男本就擺放於地上日曬,原即有污泥沾染之可能,按常理於食用前本就需洗滌,實與一般不需清洗即可食用之食品不同。
黃男雖掀網致梅干菜落地,倘以一般清洗加以滌淨,當可清除污泥,難認梅干菜已達於損壞或不堪用之程度,因此該梅干菜本身並未喪失全部或一部分原有效用,自與刑法毀損罪犯罪構成要件不合,最後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