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創意私房應改成「創X私X」 別用「傳播妹」美化兒少性剝削
衛福部今(12日)正式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訂出5大注意事項,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明。(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今(12日)正式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除了明定3種情形可適時報導或揭露外,也訂出5大注意事項,包含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像是先前引發討論的「創意私房」論壇,應改成「創X私X」,不宜呈現全名,以及不可使用「傳播妹」、「公關妹」等美化字眼。
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列出5大注意事項,第1點是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應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避免對其為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造成二度傷害。
第2點是媒體報導或記載,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
第3點是新聞標題、內文的用字用語應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大眾情緒與對立,且不得過度描述(繪)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
第4點是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題、內文的用字用語,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可能強化「兒童或少年可做為性的對象」、「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迷思」,或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
針對避免強調非法網站,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明,主要是擔心媒體報導非法網站名稱,像是先前引發討論的「創意私房」論壇,會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恐造成更多人爭相前往觀賞不雅片,加重對受害者的傷害,因此以後要適度隱藏部分文字,調整為類似「創X私X」。
至於美化兒童及少年性暴力的詞彙或文意,張秀鴛舉例,過去媒體報導性剝削相關新聞時,常將伴遊、陪唱、陪舞、坐檯陪酒等情境,使用「傳播妹」、「公關妹」等文字,就屬於美化。
第5點則是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應適時宣導、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