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再罰台灣大哥大違規發送超額頻譜 累計開罰630萬元
NCC主秘黃文哲。(記者蔡思培攝)
〔記者蔡思培、蔡昀容/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去年底正式合併,但台灣大哥大卻未繳回超額頻譜,並繼續發射訊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先前已對台灣大哥大處30萬元怠金,並開罰300萬元。由於台灣大哥大仍委改善,NCC將再開罰300萬元。目前NCC針對台灣大哥大裁處已累計630萬元。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上午出席台灣大哥大公益活動,即被問起NCC下午開罰一事,他表示該講的都講已講了,上次董事長也有說明,該爭取的權利都會依法爭取,會依法行事。林之晨也說,不只是行政法規,如果認為政府處置不妥,也有爭取權益的管道。
台灣大哥大在合併案後,1GHz以下頻段總頻譜超過10MHz,超額頻譜已在今年6月30日到期,NCC在6月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履約申請,要求將頻段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若台灣大哥大逾期未繳回頻譜須繳30萬元怠金;7月後仍持有超額頻譜並發射訊號,可依「電信管理法」開罰50萬至500萬元罰鍰。
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方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台使用頻段,今年7月2日測得台灣大哥大900MHz下行頻段使用頻率範圍為930MHz至940MHz,與原本網路設置計畫不符,因此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在7月10日通知台灣大哥大在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由於台灣大哥大未改正,NCC在7月中已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開罰300萬元,並通知於裁處書送達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基礎設施處副處長梁伯州表示,NCC在7月16日又測到台灣大哥大900MHz下行頻段仍使用930MHz至940MHz情形,仍未依限改正,委員會今天決議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裁處台灣大哥大300萬元,並通知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此次NCC再罰台灣大哥大300萬元,台灣大哥大需要在文到3日內改善才不會再挨罰。黃文哲強調,直至台灣大哥大履行網路設置計畫前,NCC都會採取必要手段,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