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淨零排放自治條例終通過 預計明年1月上路
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獲行政院准予核定。圖為福德坑環境保育公園。(記者江采蓁攝)
〔記者江采蓁/台北報導〕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耗費多時終獲行政院准予核定,也成為第一個完成訂定淨零排放相關自治條例的地方政府,氣候變遷管理科長周貝倫表示,自治條例授權訂定的各項子法多為過往一些原採鼓勵性質的環保政策轉為強制要求,多數是規範業者,民眾是受間接影響,如指定事業及場所必須設置循環杯系統,且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館業也不得提供一次性備品。
周貝倫表示,行政院核定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後,市府依法將在30日內公布,並於公布後6個月正式上路施行,時間點預定在明年1月,自治條例授權訂定的各項子法,除有特殊原因,市府各主管機關皆會在自治條例明年施行前訂定發布,並加強教育宣導。
周貝倫說明,過往一些原採鼓勵性質的環保政策就會轉為強制要求,如未來用電容量在800KW以上的建物必須分期設置10%之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排碳量每年8000公噸以上的事業及公私場所必須每年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向市府申報;公務機車在今年年底前除特殊需求外也要全面汰換成電動機車、未來購入新公務汽車也必須是電動汽車。
周貝倫也表示,其實自治條例規範訂定的子法多為規範業者,民眾受間接影響,如指定事業及場所必須設置循環杯系統,且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館業也不得提供一次性備品。
此外,周貝倫提到,未來將逐年汰換高碳排量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目前已劃設13處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未經定檢柴油車及機車進入,明年將三橫三縱道路納入劃設,預定2030年擴大到整個北市;未來也會視電動運具占比將空氣品質維護區轉型為低碳交通區,限制高排碳量車輛進入,以鼓勵運具全面電動化;其他各項節能、減碳、減廢、循環及氣候變遷調適等措施均將隨著自治條例之公布、施行全面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