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2階段環評審查訴訟 提告居民敗訴
淡水居民拒絕「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二階段環評審查結論並提告,北高行判居民敗訴。(新北工務局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環境部於2020年決議通過「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的二階段環評審查結論並公告,新北市淡水居民提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二階段環評審查通過沒問題,今判居民敗訴;可上訴。
「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建設計畫(淡水外環道至臺北市洲美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說明書」1996年提出,環境部於2000年間審認不應開發。
然新北市政府爲了解決台2線的交通問題,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計畫,經環境部同意可以作為快速道路開發案的替代方案,新北市政府擬具替代方案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境部的環評委員討論後,決議有條件的通過。然當地居民不服,經提起行政訴訟,獲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新北市政府立即停工。
後來新北市政府表明擬續行開發,願意繼續進行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獲環境部同意後,新北市政府於2013年新設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以擔任開發單位,環境部也於2020年決議通過二階段環境審查並公告,再度被當地居民提告,請求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北高行認為,環境部已針對開發案相較其他替代方案為可行的評估,難認有何漏未評估或資訊不完全、錯誤等違法之處;且新北市政府的新建工程處,已就曾經被認定不合法事項,加以修正,再據此提出環評報告。
況本件審查是經過具備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委員,組成環評委員會,並先後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及環評委員會會議實質審議,加上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的修正、補充,環評委員最終才決議通過,因此,這個環評審查結論應予維持,北高行今判居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