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辦演唱會有解? 內政部:申請、審查後都能辦
台北大巨蛋辦演唱會仍待解套。(資料照)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張斯綱提案,請市府行文內政部函示確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說,演場會活動與設施場館的用途不必然要綁在一起,申請、審查後都能舉辦演唱會。
吳欣修於今(20)日內政部部務會報後記者會說,他們尚未收到來文,但內政部自民國106年起陸續有針對此議題回文,他們講的是建築物指定用途,而演唱會是活動性質。
吳欣修說,從過去經驗來講,小巨蛋、台大體育館建築用途都是體育場館,但透過演唱會相關防災規定,申請、審查後都可以舉辦演唱會。
吳欣修指出,是台北市政府一直把建築物用途與活動綁在一起,內政部也多次告訴北市府,要指定為體育場館或演藝廳,是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的權責,也是申請單位與建管單位必須共同協商,依據指定用途,才有後續的防災避難設施審查依據。
吳欣修也說,內政部還是會等北市來文送到後,再做明確答覆,但他也強調,演場會活動與設施場館的用途,在過去經驗裡不必然要綁在一起,這是很重要的前提概念。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右一)說,演場會活動與設施場館的用途不必然要綁在一起,申請、審查後都能舉辦演唱會。(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