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罰很重!屏東市4路口6/1起科技執法
2024/05/03 19:23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交通隊從6月1日起在屏東市中山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共4個路口進行科技執法取締車不讓人,違規都罰6000元,籲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屏東縣警局統計,屏東縣110年至112年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計577件,占行人事故比率百分之35.9%,其中17件為死亡事故;為有效遏止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所造成之事故及傷亡,屏東縣警局特擇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分別於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6月1日起正式啟用執法。
縣警局指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6000元,如果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36000元罰鍰,更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並提醒駕駛人,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一車道寬即違規開罰,一定要特別注意,而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遭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