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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提案畜牧場避鄰放寬至200公尺 遭議會退回

苗栗縣政府提案畜牧場周界從300公尺放寬至200公尺,但遭苗栗縣議會退回;圖為縣內的養鹿畜牧業。(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政府提案畜牧場周界從300公尺放寬至200公尺,但遭苗栗縣議會退回;圖為縣內的養鹿畜牧業。(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2024/05/02 18:16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議會近日召開臨時會,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欲放寬新設置畜牧場距離限制,從現行周界300公尺放寬到200公尺以上,全案引發不同黨派議員強烈反對,該提案今(2)日在臨時會二、三讀會中遭退回,請苗栗縣政府法條修正完備後再提出審議。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2017年正式頒布實施,規定距離周界定為500公尺,2020年縣府以多數業者申請皆無法符合條文距離限制的規範,提案修正為現今的300公尺,這次再次提案修正「記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構)、學校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長度為周界200公尺以上」。此提案引發議員熱烈討論,贊成、反對意見不一,多數議員仍持反對意見,認為環境保護不能一再妥協。

縣議員陳光軒發言指出,此條例周界距離從500、300公尺,再下修到200公尺以上,恐因距離過短讓自治條例形同虛設,他堅持周界至少要距300公尺以上。

議員廖秀紅則表示,若站在反對的立場周界在3公里,都有話題可以講,現今鼓勵青年、北漂、南漂青年返鄉,有些有心回來往畜牧發展,卻因條件受限無法做。人不能吃肉又嫌肉臭,這幾年畜牧業在設施改善做了很大的調整,她希望農業處應集思廣益,規定不要訂這麼死,否則畜牧業難以生存。

縣議員曾玟學則建議苗縣府應針對不同設施及標的來管理,同時為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畜變業,農業處應輔導及協助,才是治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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