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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北捷民權西路站蓄意落軌!捷警隊:將面臨刑責或罰鍰

救護人員到場救援。(記者王冠仁翻攝)

救護人員到場救援。(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4/04/25 19:21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今天下午有一名男乘客,跑到台北捷運民權西路站跳軌,導致列車營運時間出現延誤;該名男乘客雖沒有生命危險,但也因為受傷,被送醫救治當中。對此,捷運警察隊表示,男乘客跳軌的行為,已經違反刑法、大眾捷運法,後續將依他的違規行為樣態分別移請偵辦或交付裁罰。

捷警隊指出,台北捷運公司今天下午4時55分高運量行控中心通報,民權西路站有一名33歲男乘客於列車進站時跳入軌道,導致捷運列車停駛。捷警隊立即派遣線上同仁趕往現場處理,下午5時28分男乘客已從列車下救起,他全身多處挫傷、腿斷、意識清楚,目前送馬偕醫院接受治療中。

捷警隊同仁事後也陪同男乘客家屬前往馬偕醫院釐清落軌事由,捷運往淡水方向列車已於5時29分恢復營運並持續調整班距中。

捷警隊指出,該名男乘客翻越捷運月台門的行為,除可能涉嫌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責,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另依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至5款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得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捷警隊表示,後續會在站體內外加強巡查勸導,共同維護捷運旅客安全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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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人員到場救援。(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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