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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在基隆海洋廣場演出被投訴 警察開單勸離

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演出證的蘇姓男子,昨天在基隆市海洋廣場演出被投訴,基隆市警察局忠二路派出所接獲通報到場勸導,蘇男最後委屈地離去。(記者俞肇福翻攝自基隆人日常的臉書社團)

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演出證的蘇姓男子,昨天在基隆市海洋廣場演出被投訴,基隆市警察局忠二路派出所接獲通報到場勸導,蘇男最後委屈地離去。(記者俞肇福翻攝自基隆人日常的臉書社團)

2024/03/25 12:55

〔記者俞肇福、吳昇儒/基隆報導〕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演出證的蘇姓男子,昨天下午在基隆市海洋廣場演出被投訴,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接獲文化局通報,海洋廣場有街頭藝人未經許可展演行為,蘇男雖與警方爭辯法條適用,最後文化局人員也到場指海洋廣場並非核准的演出場所,蘇男收下勸導單離去。

基隆市文化局指出,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街頭藝人於基隆市從事藝文活動,應向文化局申請登記,該街頭藝人未經許可行為,經文化局人員到場認定裁處,警方則依相關規定勸導及勸離。

蘇姓男子指出,他覺得基隆海洋廣場非常漂亮,非常適合街頭藝人演出,基隆市政府應該分成兩區管理,一區是街頭藝人表演、一區讓民眾欣賞海洋廣場美景;他抨擊基隆市政府不應該懶得管理,就直接取消街頭藝人可以在海洋廣場演出的規定。

基隆市文化局長江亭玫指出,北北基三地的街頭藝人證可以通用,街頭藝人要在基隆市文化局核定的街頭藝人表演場地演出,要事先跟文化局提出申請;這名男子演出的基隆海洋廣場,2015年曾經核定為街頭藝人演出場所,但是基隆市民屢屢投訴後,2018年取消海洋廣場為街頭藝人演出場所,所以該男子昨天演出行為並不合法,才請警察協助予以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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