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印刷廠長期偷排廢氣 被罰208萬+追繳1084萬空污費
環保稽查人員於該工廠內釐清非法管道的配置及偷排廢氣模式。(環境部提供)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某凹版印刷廠利用非法管道偷排含VOCs廢氣,長達5年不實申報、逃漏繳空污費,環檢警組成專案小組進廠搜索,查獲業者不法行為,依空污法重罰業者208萬元,並追回5年逃漏繳的1084萬元空污費。目前業者已補繳空污費,苗栗地檢署處以負責人等緩起訴處分。
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主任葉廼群表示,此案是執行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空污查核專案計畫,比對該工廠申報資料發現有問題。他解釋,工廠排放廢氣都需要有排放許可證,規範廢氣從哪一根煙囪出來,但運用氣顯儀監控該工廠煙囪時,卻發現未取得排放許可證的煙囪經常偷排廢氣,於是啟動環檢警專案小組進廠搜索,當場查獲業者利用非法管道偷排含VOCs廢氣,且長達5年不實申報、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
葉廼群表示,業者申報不實違法行為屬情節重大,已由苗栗縣環保局依空污法重罰業者208萬元及追回5年逃漏繳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約1084萬元。全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考量業者坦承犯行,且已向苗栗縣環保局補繳空污費,處以法人、負責人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人員緩起訴處分,並各向公庫支付50萬元、50萬元及8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環管署強調,業者若刻意不實申報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旦被查獲將移送法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規定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依法追繳所逃漏繳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用。
環管署使用氣顯儀蒐證,發現苗栗頭份某凹版印刷廠以非法排放管道偷排廢氣。(環境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