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發現珍稀保育類鳳頭蒼鷹 腳上有鐵圈疑人為飼養
鳳頭蒼鷹幼鳥落難,獸醫師陳鉅尹初步檢視無明顯外傷。(新北動保處提供)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台灣特有亞種原生猛禽「鳳頭蒼鷹」為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對人類活動頻繁的都會區適應力強。淡水區民眾近日在教會廣場發現不會飛的幼鳥,腳上有鐵圈及殘餘尼龍繩索,疑似曾被人為飼養。動物保護防疫處長楊淑方今指出,後續交由台灣猛禽研究會協助醫療並進行野放訓練;捕捉及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恐觸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獸醫師陳鉅尹初步檢視,鳳頭蒼鷹幼鳥未有明顯外傷,但腳上卻有鐵圈和殘餘尼龍繩索、腳爪也被修剪過。台灣猛禽研究會獸醫師王齡敏說,可能曾被人飼養後逃脫,深入檢查出有毛滴蟲與蛔蟲感染,目前正在接受治療,待康復後將進行訓練,再野放回山林。
楊淑方說明,鳳頭蒼鷹常見於中低海拔森林,都會區的公園綠地也能捕捉到牠的蹤跡,對於人類干擾過的環境或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適應力強,是台灣少數能適應都會區的猛禽,主要以蛙類、蜥蜴、鼠類、鳥類、大型昆蟲為食,外觀有著如包尿布般明顯蓬鬆的尾下覆羽,盤旋天際時會以獨特下壓振翅動作宣示領域,領域性強。
「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楊淑方強調,台灣所有野生猛禽皆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持有或飼養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其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按第41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