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灣市區土地堆滿土石未申請 苗縣府將開罰
三灣市區土地堆滿土石,縣府將開罰。(苗縣府提供)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位於苗栗縣三灣鄉灣中段一處都市計畫區內土地,6日被民眾發現堆滿土石,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接獲反映後前往稽查,發現相關行為並未接獲申請,由於稽查時並未發現現場負責人,苗縣府水利處將請地主陳述意見後,視情節開罰。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經縣府派員現場勘查釐清,由於地點位處三灣鄉街上,而三灣鄉多為農家,土石堆滿地更為顯眼。經初步了解,應該是該處用地跟一旁道路有2公尺落差,才會運來土石回填要便利銜接道路。
水利處強調,該案於都市計畫內土地有違規回填土石方,的確違反水土保持法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函請土地所有權人至本府陳述意見,後續除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23條第2項及33條第1項規定處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外,並要求行為人限期改正,
水利處也呼籲,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於山坡地從事經營開發利用行為,須實施水土保持計畫申請並核准,倘若致生水土流失更將面臨刑事處分,鄉親不可不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