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今表示不夠,應調7.2%。(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讓退休勞工羨慕,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4%不夠,為了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行政院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之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之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行政院人事總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檢討,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林碩杰則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在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增加已逾5.51%。
林碩杰要求軍公教月退休金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調整」,而非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