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半夜放煙火擾人 花蓮環保局:最高罰15萬
花蓮南濱太平洋公園年節假日有民眾半夜放煙火,留下啤酒空罐垃圾、沖天炮碎屑。(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農曆年假放煙火是許多民眾熱愛的餘興節目,甚至半夜都還煙火炮聲不停,讓不少人氣得打電話檢舉。花蓮縣府表示,年節從小年夜到元宵節期間,不定時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在半夜管制時段放煙火、爆竹,經稽查舉證可處3到15萬元。
「躺在床上好不容易睡著,突然又被鞭炮聲驚醒」!花蓮民眾過年愛放煙火,尤其在南濱太平洋公園、北濱公園、七星潭等都是民眾放炮首選地點,卻苦了住在附近的住戶,過年期間氣得打電話報警!
花蓮縣府原本制定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晚上10點到隔天7點不能施放爆竹煙火,但特殊年節放煙火時間卻不受限制,引發民眾批評縣府欠缺管理,因此縣府去年修正條文,規定特殊節日(如元旦、春節、元宵節等)自翌日1時起7時止不得施放煙火爆竹。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今年農曆年從小年夜到元宵節,針對七星潭風景區及太平洋公園等區域,加強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違法設攤等情況。環保局指出,在違規時間經稽查舉證,將處3萬到15萬元罰鍰,如勸導不聽將按次連續罰。
環保局表示,民眾如發現燃放鞭炮、深夜喧嘩,這類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的噪音,卻妨害公眾安寧者,在年節期間到元宵節前可撥打110報警;至於非特定節日的一般管制時段(晚上10點到隔天7點)可撥打119,或撥打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3-8233131。
年節期間包括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到七星潭及太平洋公園稽查深夜燃放煙火,如勸導不聽將罰3到15萬元。(花蓮縣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