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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維護管教權!教師合理處罰、防衛可免責

教育部今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記者楊綿傑攝)

教育部今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記者楊綿傑攝)

2024/02/02 19:5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新北某國中發生持武器傷人事件,引發各界對校園安全關注,教育部今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針對外界熱烈討論的教師管教權,會中決議增列「阻卻違法事由」,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老師在合理範圍內處罰學生,或緊急情況下合理防衛,都不應處罰;而校園安全檢查手冊相關範例範本,則將於下週函知各縣市及學校。

今天會議擴大邀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進行全條文討論及修正、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學校輔導個案學生」之3大議題交換意見。

特別針對「維護教師管教權」管教部分,潘文忠指出,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第廿四條,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之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不予處罰。

潘文忠解釋,教師按照正常程序合理處罰學生,就不會處罰老師。如教師要求學生在合理時間範圍內站立反省,若學生以此理由檢舉,學校可直接判斷,不需召開校事會議、做調查。以往未將「不予處罰」列入規範時,學校不知怎麼辦,造成教學現場困擾。

不過潘文忠也強調,不予處罰有其前提,假設有學生要攻擊老師,老師在防衛過程中把學生推倒導致受傷,或者老師要制止學生去傷害他人,推、拉致學生受傷,這是正當必要防衛,不應該處分,但若是老師又進一步拿椅子去敲打學生,就會是過度防衛。

而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應「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增列參與校園安全檢查人員之保密義務; 「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增列脆弱家庭或難以發揮輔導管教功能家庭,連結社政資源等;「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得對發現、接獲通報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檢查等。

至於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部分,則主要聚焦操作流程,依據前中後等程序製作範例,並將連同相關規定範本,預計下週提供各校據以訂相關規定及宣導,所需設備設施將由國教署進行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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