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燃藜第紅樓」、「燃藜第」 列市定古蹟
桃園市文資委員會通過「燃藜第紅樓」、「燃藜第」為市定古蹟。(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燃藜第紅樓建於1910年,是保留完整的洋樓建築,桃園市文化局去年2月17日、26日緊急公告「燃藜第紅樓」、「燃藜第」為暫定古蹟,經過近1年實地調查,文資委員會去年底開會決議「燃藜第紅樓」、「燃藜第」為「市定古蹟」,文化局後續將進行公告程序。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董俊仁說,燃藜第與紅樓地號分別為1467與1468,而紅樓建築部分跨及1467地號,原本去年2月17日僅公告1467、1468地號及紅樓建物為暫定古蹟,而在月2月26日發生地主私自拆除燃藜第右護龍,文化局當天就公告燃藜第建物為暫定古蹟。
他說,文化局去年3月1日邀集文資委員會勘,啟動2處暫定古蹟基礎調查, 12月7日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會勘,會勘決議「燃藜第紅樓」、「燃藜第」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於12月29日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兩處為「市定古蹟」,市府將依都市計畫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輔導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兼顧所有人權益與文化資產公益性。
據悉,去年市府調查「燃藜第紅樓」、「燃藜第」共有地主148人,地主意見分歧,甚至還有地主認為,市府要將其財產列為古蹟,應該要以市價購買才對,如今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審議決議指定古蹟,正式公告「燃藜第紅樓」、「燃藜第」為市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