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養殖區外廢棄魚塭活化 縣府提轉作水生、陸生作物
宜蘭縣養殖區魚塭。(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針對廢棄魚塭提出活化政策,初步將以養殖區外的農業用地,且現況已無養殖事實的魚塭,輔導轉作茭白筍、蓮花、菱角等水生植物;若要回復陸生作物種植,原則亦同意申請客土改良,轉作其他適合作物,第一階段試辦面積約92公頃,相關辦法正在研議中。
宜蘭縣有下埔、竹安、常興、大塭、朝陽、壯圍及新水等7處海水養殖區,面積有1461公頃,但目前實際養殖僅535公頃,以養殖蝦蟹、蟳類與吳郭魚為大宗。另在養殖區外的農業用地且現況已無養殖事實的魚塭,則有92.1公頃。
縣府農業處表示,宜縣低漥地區農地,因民國70年代陸上養殖漁業興盛,農民紛紛將農地轉作養殖魚塭,但80年代因養殖蝦類疫情嚴峻而棄養,造成灌排水系統損害且魚塭長年荒廢,不只低漥地區農地魚塭,養殖區內也有荒廢情形。
縣府指出,對於魚塭活化分成養殖區內與養殖區外兩部分處理,區內魚塭透過公共設施比如海水管線佈建,提升養殖技術,成立觀光休憩生態示範區等方式,輔導業者復養。
但對於養殖區外農地的廢棄魚塭,縣府將請花蓮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等單位,協助輔導轉作茭白筍、蓮花(蓮藕)、菱角、芋頭等水生作物,讓它可兼具蓄洪分擔與減緩淹水功能。
不過,農業處表示,這些廢棄魚塭在區域計畫法實施前,就是一般稻田旱地,兼具的蓄水功能較低,因此也可容許依據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客土改良審查辦法,讓它恢復原狀並請農改場等單位輔導轉作其他適合作物,相關辦法與審查規定尚在研議中,但這也是活化的一個方向。
宜蘭縣養殖區魚塭。(宜蘭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