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防範詐騙 助電信業者掌握門號用途、流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修正草案,盼加強門號管理、防範詐騙。(資料照,記者丁奕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為防範詐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修正草案,盼能加強門號管理,未來將要求行動虛擬網路業者(MVNO)提供意向書給行動電話系統業者(MNO),讓MNO充分了解MVNO申請門號後的用途及流向。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電信管理法」通過後,有三年過渡期,舊二類電信業者可於去年7月1日前申請轉軌,未轉軌業者的二類電信執照就失效,變成一類電信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的企業客戶,但考量若還有業者要申請為MVNO,因此今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
翁柏宗指出,為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NCC去年6月16日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要求業者落實風險管理,此次修法也要求業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及內容,才能來登記。
NCC北區處簡任技正王智遠表示,此次修法就是要落實指引的相關規定,其中就規定MVNO要批發、轉賣號碼的時候,要先附上意向說明書,讓MNO掌握未來號碼的用途及流向,讓MNO更了解自己的客戶,以落實用戶風險管理。
翁柏宗表示,MVNO要去批發、轉售號碼前,應該要向NCC登記,在未來將修正的「電信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中另有規定。此次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是屬於號碼管理的下游。
NCC指出,後續將辦理法規命令預告程序,並同步刊登行政院公報及介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落實公眾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