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合法房屋自救會批容積率太低 新北城鄉局3點聲明回應
自救會長張文娟發言。(記者董冠怡攝)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塭仔圳新莊泰山合法房屋自救會十多名住戶今開記者會表示,塭仔圳因政策使然禁建55年至今,發展全被限制,房子老舊不能重蓋,市府卻說他們是都市惡瘤,只要解禁加放寬容積率、建蔽率,早就是大樓,反批市長侯友宜、市府城鄉局不懂箇中痛苦,要求把容積率115%比照侯家新莊復興段土地300%辦理。對此,城鄉局提出3點聲明,回應給予115%的原因。
城鄉局表示,塭仔圳市地重劃原為民國57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為一級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實施禁、限建管制,民國62年新莊都市計畫劃設為農業區,後因洪水平原管制解除,市府陸續擬定都市計畫,透過都市計畫改善現況公安、環境髒亂,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土地開發,民國109年8月發布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在案。
針對新泰塭仔圳合法房屋自救會質疑範圍內第一種住宅區容積率,城鄉局指出,市地重劃範圍內的地主均需共同負擔公共設施,該聚落因尚無負擔45%的公設,故以「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210%反推,給予115%的容積率。
城鄉局說明,若陳情人因改建需求,也可基於公平原則,負擔45%的共同負擔後,提高容積率至210%,並無所謂無法建築及差別待遇。另,如果選擇以更新方式辦理開發,也可有條件調高容積率,該區提供多元機制,後續將視需求分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