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稱租宣傳車揭割頸凶嫌個資會被釘 公路局:地方政府權責
2024/01/04 18:36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引起眾怒,「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商人)日前說要用宣傳車,刊登凶嫌長相、個人資料等,近日小商人找廣告公司要時,對方稱遭政府關切,大車公司敢掛廣告就會被盯。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是屬於縣市政府權責,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並無涉及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網紅小商人日前稱要租宣傳車,到各地巡迴公開凶嫌的照片、住家地址等個資,近日稱廣告公司回覆有「官方」交代所有大車公司,若幫他刊登廣告會被釘,有媒體報導指小商人所稱的官方就是交通部。
公路局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是著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是縣市政府權管,例如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
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公路局表示,法規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若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可併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公路局表示,這部分就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