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單側彎道未打方向燈收罰單 屏東駕駛噴1200元
警方提醒駕駛人,即使彎道只有單側也必須打方向燈。(屏縣警局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有民眾於網路Po文表示,在麟洛鄉台1線(北往南)靠近麟洛運動公園右側車道,往國三交流道方向準備右轉彎,因為只有一個車道,且左側有防撞桿圍住未打方向燈,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收到1200元罰單,駕駛對於該類「單側彎道」也要打方向燈感到疑惑。
屏東縣交通警察隊勤務組組長謝漢忠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於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經審視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打右轉方向燈。呼籲駕駛朋友,方向燈為駕車行駛於道路上之駕駛人,唯一與相鄰車輛溝通的媒介,車輛即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來提醒後方及對向車輛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民眾PO出遭後方車輛檢舉的罰單。(取自臉書社團「屏東縣潮州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