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頭份50公頃公設保留地還地於民 獲中央審議通過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檢討後可開闢5.3公頃之公園用地、5.66公頃之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增加32.59公頃之住宅區、0.34公頃之商業區。縣府表示,尤其頭份、竹南蓬勃發展,公設保留地還地於民後,有助提升都市環境品質,也節省政府193億元的徵收費用支出。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全案共檢討變更52處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有36處經檢討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可建築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面積為50.56公頃;可開闢5.3公頃之公園用地、5.66公頃之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增加32.59公頃之住宅區、0.34公頃之商業區。
工商發展處表示,尤其頭份、竹南是全縣人口前兩大市鎮,蓬勃發展,公設保留地還地於民後,有助提升都市環境品質,以此案中的「公十一」、「文高二」,臨頭份市精華路段中央路,解編重劃後,地主將可充分運用,期能更帶動中央路商圈成形。
工商處表示,此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縣府尚須依會議紀錄修正都市計畫書圖內容,修正完成後預計於今年12月底前進行再公開展覽30日,將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以公文通知涉及變更案之土地所有權人,若土地所有權人仍有相關陳情意見,歡迎以書面方式提出,後續將於內政部都委會再次提會討論。
工商處指出,縣府為落實土地正義,紓解財政徵收土地負擔,在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維護地主權益的前提下,針對都市計畫區已規劃30、40年以上仍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進行通盤檢討。此案是縣內繼頭份交流道、苗栗交流道、外埔漁港及明德水庫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案通過後的第5案。